更新时间:2021.11.02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界限是: 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破坏军婚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破坏军婚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界限是: 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破坏军婚罪有两种方式: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后罪只表现为与别人结婚。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破坏军婚罪不仅要意识到对方必须是别人的配偶,还要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不是普通人的配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之间的界限包括主观方面的不同以及客观方面的不同:破坏军婚罪的行为人必须认识到对方为现役军人的配偶;并且在客观方面破坏军婚罪可以以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构成,重婚罪仅能由结婚以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
不是法条竞合关系。如果触犯破坏军婚罪是否一定触犯重婚罪,结论不能,因为与军人妻子通奸,并没有触犯重婚罪。触犯重婚罪是否一定触犯破坏军婚罪,结论不能,可能重婚对象不是军人妻子。所以一个行为既触犯重婚罪,又触犯破坏军婚罪的时候,是属于想象竞合的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非军人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罪的行为类型有重婚型、同居型和通奸型。 (一)重婚型,即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
破坏军婚罪的特征: 一、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二、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的,也构成本罪。 三、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破坏军婚罪会判拘役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破坏军婚罪是指一方当事人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明明知道另一方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仍然与该方进行同居生活或者与其结婚的不法行为。我国法律将该行为确定为犯罪行为,有助于保护一夫一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