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企业法人的股东实现债权的途径: 1、一般情况下,股东可以以其股东身份,行使相关权利,进而达到实现债权的目的; 2、若公司解散的,股东可以作为债权人,在到清算组的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其他方式。
股东实现债权的方法如下: 1、股东应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 2、公司注销后原公司的债权转化为原股东的债权。 (1)在公司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股东。 (2)分配债权给股东。 (3)被遗漏的债权,原股东均有权追索。 3、公司注销后债权的实现
首先要分析原股东的出资期限是否届满,原股东在认缴期限届满之前转让股权的,不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不应追加为被执行人,原股东不应再承担出资义务。
隐名股东未实缴的,如果公司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的,在催告其按期缴纳后,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公司的其他足额缴纳的股东知道该隐名股东的存在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股权转让原则上是无需股东同意的。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认缴出资后,可以以股权出资。股权属于非货币资产。对出资的规定具体有出资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是不能用来出资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
股东转让股权后不能就转让前的公司利润享有分配请求权。分配公司利润属于股东的权利。转让股权后,自己就不再拥有股权,没有股权也就不再是公司股东了,所以一般不应再享有利润分红。《公司法》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
还没有实缴出资的股东可以转让公司股权。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其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该股权的,股权受让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约定承担公司的出资义务,原股东依法不承担出资责任。
债权人能向股东要债。但是债权人只有在股东股东出现瑕疵出资、股东抽逃出资、股东未依法进行清算、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时可以向股东要债。除此之外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股权转让既可以是实缴资本也可以是认缴资本,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
股权未实缴一般不能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担保方式,以股权出质的,出质人应当依法享有股权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股权善意取得实质为股权转让的形式之一,它主要是解决从无权利人或者说非股东处受让股权的法律问题。股权善意取得通常应满足: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非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转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股票拾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