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
收到决定书六十日内申请复议。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后的60天之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若行政决定书当中对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另有规定,要以通知为准,对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就是15天,申请行政复议时,要准备好书面的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
撤销行政许可是行政处罚,在行政许可中,既有关于撤销的规定,也有关于撤回的规定。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
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在请求复审过程中,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应当附具有关证据,例如复审请求书中的理由是创造性,可提供创造性论述的文件。申请人提交的修改文本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
驳回申请的复审程序是专利审批程序中的一部分,所以在审查程序中所遵循的原则在复审程序中仍然适用。 合议组在复审程序中除总则规定和原则外还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程序经济原则:程序的进行应当避免重复并尽可能地迅速、节省时间和费用。 2、避免审级
行政许可申请一般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除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外,不必亲自前往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复议期限”对相对人获得复议救济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相对人只有在法定复议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才有可能获得复议救济,否则将丧失通过行政复议途径救济自己的权利、监督行政行为的权利。
行政机关对于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处理的具体依据为: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执行在七日内立案。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受理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书面告知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当事人被消防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