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失能老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范围主要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因此朋友是可以作为监护人的。但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比如说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朋友有监护能力的,可以依法担任监护人。
一、更改法定监护人到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法院申请更换监护人即可。 二、变更监护人的程序主要有: (1)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2)申请变更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做出侵害孩子健康、致使孩子处于危险困境的行为时,相关人员可申请解除监护关系,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以下个人或组织可以成为未成年的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辞去监护权,并重新指定监护人,辞去监护权必须经协商或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擅自辞去的不发生辞去效力。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除非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
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 最后,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
监护人证明一般不需要写。 因为父母自动取得子女监护权,只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但若为其他监护人的,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申请出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而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
我们常说的监护人指的是我们的父母,但是在法律上所说的监护人不仅是父母还可以是其他近亲属,监护人分为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其中指定监护人是需要进行申请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需要申请为指定监护人的,是需要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者
办理变更监护人的办法是:只有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申请,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