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符合以下情形的刑事案件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 2、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3、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4、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新刑事诉讼法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情形,可以延长二个月。
延长羁押期的情况有: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4.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5.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6.犯罪涉及
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形为: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158条和159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情形具体包括: 1、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2、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3、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5、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形需满足以下条件: 1、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而未行使权利的;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需经法院审查认定是否存在正当理由; 4、决定延长的期间必须适当。
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等。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
在下列情形下民事诉讼延期: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情形;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补充新证据的情形;或者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等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延长债务诉讼的时效,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 2、与债务人对账,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 3、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 4、保留证据,提起诉讼; 5、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羁押期限一般是七天,最长不会超过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
新刑事诉讼法的羁押期限一般是七天,最长不会超过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