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7
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在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以贷方履约地、借款人所在地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付货物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运输合同履行地应为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合同履行地为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合同标的是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标的是交付不动产的,则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是其他标的的,则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若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确定技术合同履行地的方式是: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地在民事诉讼程序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根据民法典等实体法的规定加以确定。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对合同条款、交易习惯,在实务操作上同样存在争议的空间。
技术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协商不行的,按照法定。法律相关规定是,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
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的方式是: 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然不能确定的,在借款人所在地履行。
对于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