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一般来讲,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先由申请当事人预缴鉴定费用,最终的承担者需要看鉴定结果,也就是如果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最终由医疗机构承担;如果不是医疗事故的,则由申请当事人支付。
(一)门诊就医阶段病历材料。 门诊病历既包括患者在被告医院的就诊病历,也包括在被告医院就诊之前或之后相应治疗求医的问诊材料。 门诊病历材料,特别是涉及到后续治疗、病情诊断以及过去医院临床门诊的病历材料都非常重要。 (二)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无法避免的医疗损害后果。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
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启动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启动医疗损害鉴定,两种都是技术鉴定,但鉴定机构有所不同,也用以解决不同的问题,前者说明患方走的是行政-刑事查处途径,后者说明患方走的是民事侵权责任主张途径。 先说医疗事故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标准包括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以及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根据这些因素医疗事故责任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各级地方医学会及中华医学会。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等。
各级地方医学会及中华医学会。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等。
首次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只有一种,是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
医学会是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主要机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可以申请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鉴定,具体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为:1、患者的家属提出有关于医疗事故的争议;2、患者的家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首先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
1、患者的家属提出有关于医疗事故的争议; 2、患者的家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首先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卫生局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申请判赔。
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第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第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第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的处理:对于不配合的医疗单位,需要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同时,医疗机构对鉴定不服的,不能申请重新鉴定。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相关诊疗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