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并未规定股权质押是否应经股东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
看具体情况定,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是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
不能。股权质押后股东丧失了对股权的处置权,在质押期间是不能转让股权的,但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
股东质押股权不属于股权转让。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按公司法中股权转让的规定执行,但股东质押股权不属于股权转让。
企业债务融资的风险如下: (1)公司的债务融资会降低公司投资能力,控制其无限的投资冲动,保护投资者利益。 (2)债务约束加重了公司破产的可能。 (3)债务融资限制公司在无效投资方面的作用与公司的行业特征有关。 (4)债权人很容易观察到公司过
股权质押一定要签订质押合同,因为这样可以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质押合同应当包括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质权登记才设立。
公开挂牌转让股权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 1、股权转让合同签订时的风险; 2、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 3、股权瑕疵的法律风险; 4、股权变更的法律风险等。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公司转让股权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 1、合同履行时,因人的行为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可能会造成相应的损失; 2、合同订立、生效过程不规范,导致合同存在可撤销、无效等情形的风险; 3、其他风险。
股权不能设立多个质押,已经质押过的股权不能重复质押。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
质押生效后,质物灭失的风险一般由质权人承担。因为质押生效表明质押财产以由质权人占有,此时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质押有担保期限,按照法律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如果主债权消灭,则质权也随之消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股权质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其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