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第三人愿意的,可以承担连带责任。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
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责任主体中的任何一人都必须对该责任主体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承担全部强制性法律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 1、连带责任人至少要有两个。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要存在债的关系,同时该债属于不可分之债。 3、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
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是: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承包人、总承包人收取一定总包服务费的,在分包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的内容为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连带责任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
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的区分: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履行。连带保证具有赔偿性,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不得拒绝。
区分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的办法: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履行。连带保证具有连带性,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在主债务人履行之前要求保证人履行的,保证人不得拒绝。
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
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合伙企业最基本的法律特征,也是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根本区别。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合伙企业仍然是合伙的一般原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拥有较大的共同控制权。
举证责任,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负举证责任;刑事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权的实现债权顺序是,有签订合同的按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执行,而且不用区分物品担保的类型。在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中未约定的情况下,如果算借债方自己的物品,则优先实行物品担保,如果是他人提供的物品,则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和债权人由债权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