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0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之后,再对其进行批捕的程序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后,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时案件就到了法院的手里,最后由法院对此案作
1、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决定机关不相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一般是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逮捕的决定机关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2、两者关押的时间期限不相同,刑事拘留最长只能关押三十七天;而逮捕之后的关押时间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3、两者的适
人民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的,应批捕,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从犯罪嫌疑人进看守所时算起,侦查机关
一、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计算公式:1~3+7=8~10天。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计算公式:3+(1~4)+7=11-14日。 三、对于流窜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难以取证等复杂案件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其他复杂案件经最高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
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刑事拘留期间,会由看守所组织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开展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事拘留37天后处理如下: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
刑事拘留批捕后的程序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后,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时案件就到了法院的手里,最后由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分别为: 1、减刑的适用条件: (1)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拘留15天不能保释。行政拘留没有保释,但是因自身或家庭面临一些困难,确实需要出所解决的,可以请假。如果对拘留处罚不服,在被送进拘留所前,可以交保暂时不去,待复议后再按复议决定办理。
拘留5天如果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提出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