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有: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如果当事人进行抵押或者质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其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或者质押的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如果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认为需要担保人来担保其债权实现的,则需要提供担保;如果债权人认为不需要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则不需要提供担保。具体是否需要担保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民间借贷担保人期限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若是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间借贷担保的方式有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担保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如果当事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抵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民间借贷担保的方式有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担保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
有期限,一般六个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限不明确,保证期间为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原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在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期限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超过该期限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担保时间,是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时间。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时间不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就是合法的。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则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
民间借贷是否提供担保由双方约定。担保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人的担保,一种是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
法律并未规定民间借贷必须提供担保。但是在实践中,大部分当事人会为保障债权的实现,要求在借款时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一条规
民间借贷连带担保有期限,具体的期限应当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届满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