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诉讼撤诉的条件: 1、撤诉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一审)和上诉人(二审)或经他们特别授权的代理人。被告或第三人和被上诉人均不得提出撤诉申请。 2、申请撤诉必须基于当事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出于当事人自愿。 3、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规避法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否定式规定: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以及人事奖惩、任免等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为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重新决定的行为;而行政诉讼则是当事人对于该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1、性质不同,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 2、审理机关不同,前者人民法院,后者复议机关; 3、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前者仅限于合法性审查,后者全面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前者开庭审理,后者书面审查; 5、审级
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如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在决定回避侦查人员之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
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要求,被要求回避的人员同意回避的,由回避人所在机关另行指派他人参与本案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要求,被要求回避的人员不同意回避的,属于回避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商标行政诉讼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商标持有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受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
首先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主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其次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属于二次适用,需要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第一次法律适用的基础上再次适用,同时法律依据的适用也仅限法律法规和规章。
行政诉讼法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先申请行政复议,再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十五日;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但是不动产案件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不超过二十年,而其他案件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不超过五年。
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