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被害妇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
拐卖儿童案相关的法律规定有: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
拐卖儿童案件通常由犯罪地司法机关来管辖。其犯罪地包括拐出地、中转地、拐入地以及拐卖活动的途经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管辖。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
拐卖儿童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司法机关管辖。其犯罪地包括拐出地、中转地、拐入地以及拐卖活动的途经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管辖。
拐卖儿童又被送回的,应该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下从轻处罚。拐卖妇女、儿童的,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条件有: 一、主体是对被拐卖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主观上是故意; 三、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四、客观上是接到被拐卖的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形有八种: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法院的判罚规则: 1、犯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的,法院一般会对其首要分子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对于其他参与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法院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法院判刑有两种情形: 1、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本罪,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较轻,主要是指未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的伤害、死亡后果;或者事后积极采取措施挽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