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的设立和实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事实等同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必须公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未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
属于行政处罚的主要有以下: 1、警告; 2、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3、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4、行政拘留。
行政违法行为是有行政处罚时效的。若行政违法行为在二年内被发现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给予行为人处罚;在二年内未发现的,则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该处罚时效延长至五年。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行政违法行为有: 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 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 3、内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
行政违法行为包括: 1、实质性行政违法; 2、形式性行政违法; 3、内部行政违法; 4、外部行政违法; 5、作为行政违法; 6、不作为行政违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向人
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
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主要有五种: (一)警诫罚,如给予违法行为人批评、警告、通报等; (二)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三)行为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等; (四)人身罚,如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分为: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声誉罚。具体包括: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遵守一事不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