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包括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若是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申请复议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
裁定驳回起诉情形如下: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包括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以及双方书面仲裁协议中约定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等。
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
申请人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如果当事人是口头申请的,则行政复议机关要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
存在下列情况的,法院可以驳回起诉: 1、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驳回起诉; 2、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等。
驳回执行申请的情形如下: 1、执行依据不具有给付内容或给付内容不明确; 2、执行申请内容与执行依据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况; 3、法律文书未生效的情形; 4、本法院重复立案的情形。
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有很多,常见的情形如下: 1、诉讼请求不具备事实依据; 2、诉讼请求不具备法律依据; 3、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为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
驳回申请的情形有: 1、执行申请内容与执行依据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况; 2、执行依据不具有给付内容或给付内容不明确; 3、法律文书未生效的情形; 4、法院重复立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