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2、挪用行为表现多样。 3、行为人想使用而不想占有。挪用公款并不是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
我国挪用公款罪所侵犯的客体对象一般为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具体包括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被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侵犯挪用公款罪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这不仅包括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还包括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和储存过程中所有的私人货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犯罪的特征有危害性、违法性、侵害性和惩罚性。危害性是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违法性是指违反刑法,即一个人的某些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侵权是指对刑法保护的利益的侵害。惩罚性是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表明了国家对具有刑事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移民、救
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我国刑法第13条具体规定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各个方面的表现: (1)对我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1、主体的特定性,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和外延与贪污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基本相同; 2、挪用行为表现多样; 3、行为人想用而不想占有,挪用公款不是侵吞公款,而是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主要是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的对象是单位的资金,即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对象是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移民、救济的款物。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归自己或他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在国有公司、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