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代持协议依照相关法律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应当是有效的。在实践中,有些地方的法院以指导意见的形式认可了这种现象。
股权代持协议的风险一般有股权代持协议被否定、实际投资人(隐名股东)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实际投资人(隐名股东)权益遭侵害等。股权代持是企业进行股权激励时经常运用的一种持股形式。
1、表现形式:“显名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转让其股权。 2、法律后果:“显名股东”违背与“隐名股东”的协议擅自转让股权,因公司章程中股东登记的公示作用,仍产生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的权益将遭受损害。
不需要。在法律效力上讲,代持股份协议并未强制要求公证,但公证之后法律效力会更高。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者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也实践中较为普遍
对上市公司股权进行代持的行为是无效的,而且会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股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募股的过程中,不允许隐匿该公司的真实股东,即隐名代持上市公司的股份的行为是违法的,属于信息披露不实,该上市公司及相关
对于民商事合同,法律约束相对较小。一般来说,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对都有约束力。 中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者与名义投资者签订合同,同意由实际投资者出资,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投资者为名义股东,实际投资者与名义
无效。股东入股后,不能退股,但是可以转让。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
代持股协议的风险为名义持股人可能滥用其股东身份,作出拒绝给付投资收益等侵害实际出资人权益的行为。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
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都是有效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
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且合同对双方具有拘束力。 股份代持协议,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后签订的协议。
代持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不违反这些条件,代持股协议就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签订的和同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下,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行使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