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主要内容有: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
一般情况下,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附加生效条件定金罚则以及解除条件、保密条款等内容。
拆迁安置房屋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取得安置房的房产证后,才能进行安置房的转让交易。此时,过户交易与普通住房并无区别。被征收人依法取得安置房后,依法享有所有权,可以处分。与购房人签订《销售合同》即可出售安置房,只要《房屋买卖合
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而被征收人在依法取得安置房之后,对其依法享有所有权,可以进行处置,可以与买受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将安置房进行变卖,只要符合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拆迁安置房屋的买卖合同如果具备下列要件的,是有效的:合同主体具有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合法、符合公序良俗。如果合同不具备上述要件的,没有法律效力。
依法成立的拆迁安置房屋的买卖合同有效。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双方应当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有效。有效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有: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和姓名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
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以下这些: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