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在经鉴定机构作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按照一般侵权逻辑,对医疗纠纷中涉及的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等专门性问题
医疗过错不是必须进行鉴定,如果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等情形的,则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过错参与度有以下五种: 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 2、医疗过错参与度75%。 3、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 4、医疗过错参与度25%。 5、医疗差错参与为0%。
患方可以向医学会提出医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或者向相关鉴定机构提出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申请。即使医方已经提起了医疗事故鉴定,患方仍然可以提起医疗过错鉴定。审判机关无权加以限制。
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陈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出具司法鉴定书载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
医疗过错鉴定机构的确定方式有医疗机构若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形的,则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过错鉴定标准的规定是:有以下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
医疗过错不一定需要鉴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过错造成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协商,也可以让医疗卫生部门进行调解,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选择协商的话,就不一定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内容包括: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
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法律规定医疗鉴定去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做,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有三种途径: 一是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二是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的申请移交到医学会; 三是由人民法院来委托。
法律规定医疗鉴定去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做,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