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立即判处死刑的标准: 1、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批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
死刑立即执行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执行的地点可以是在刑场,也可以在特定的羁押场所内。而且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判处与核准,签发执行死刑命令之权力归属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时在交付执行前,执行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派员监督。执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在下列情况下不适用: 1、罪当判处死刑的,但考虑到被告人自首、立功、未遂、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的,不能立即执行; 2、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作案时的年龄、智力、身体状况等自身因素,不能立即执行; 3、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案
判处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区别如下: (1)死缓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与死刑立即执行相对应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制度; (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
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
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形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的,可能影响罪犯量刑。 4、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 5、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
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如下: 1、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 2、犯罪分子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能需要改判; 3、罪犯正在怀孕。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停止执行死刑情形如下: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死刑只要没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都会适用缓期执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