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
公司破产,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公司破产成立的条件有两层意义:首先,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于: (1)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
出资人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就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可以申请企业破产的人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申请破产清算指的是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的行为。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破产债权申报需要的材料包括债权申报人填写的债权申报表,提供的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担保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据,还需要提交证明申报人有申报债权资格的证明资料等。
破产申报债权需要以下资料: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债权证明,债权有财产担保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资料,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首先由债权人、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破产清算裁定书,然后在人民法院的主导下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我国实行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
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并且其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剩余全部债务,或者该企业明显缺乏相应债务的清偿能力时,该企业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债权人也可以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向人民法院申请破
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申请公司强制清算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一、公司解散。 二、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 三、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四、公司未提出异议。
破产申请的主体。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清算人。
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