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法律规定未成年的直接监护人是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和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
法律规定孩子监护人一般是父母,但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第一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姐;第三顺序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针对于取消监护人的相关资格,首先需要,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是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有其他监护人进行申请撤销监护资格,还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才可以取消现有监护人的资格。
如果要变更监护人,其他有资格监护的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同时变更申请人为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
法律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变更监护人。变更监护人的程序是: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法院进行审理,会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合适的监护人。或者请孩子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明自己是监护人的可以办理监护人证明书,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抚养权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人身权利。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离婚的,由一方获得抚养权。
小孩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指父母。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
对子女监护人的规定具体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其监护人。
按照法律规定,监护人是可以改的,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