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医疗事故鉴定又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指法定鉴定组织(医学会)按照法定程序受理、调查、组织专家鉴定组、分析讨论、表决、得出专门性结论、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的活动。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一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时间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 医疗事故是指
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处理为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提起医疗事故鉴定,均应当首先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医学鉴定办公室组织进行鉴定。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后,不服鉴定结果的,在收到鉴定书15日内可向上一级医学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提起医疗事故鉴定,均应当首先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医学鉴定办公室组织进行鉴定。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后,不服鉴定结果的,在收到鉴定书15日内可向上一级医学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其中一方可以从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那天起的15天内,到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者可以让双方当事人一起委托省、自治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第一次鉴定结论起的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医疗事故等级,一般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经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对是否构成医疗
不服医疗事故鉴定有3种处理方法: 1、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可向中华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3、进入诉讼程序后,可再申请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