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2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 一、客观方面: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以外的某一类危险方法的总称。 二、客体: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三、主体:自然人。 四、主观方面:故意。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
酒驾一般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等情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飙车涉嫌犯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能缓刑,前提条件是如果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4、客观方面存在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醉驾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构成该刑事责任时即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
飙车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
毒驾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依照刑法第114条和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刑法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是: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
毒驾并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