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防止高空坠物的规定措施有: 1、固定或看护好自家高处物品; 2、尽量固定或关好门窗,以免风大损坏玻璃等设施; 3、如遇大风天气出行,请远离墙体附近,注意高空物体坠落,以免发生危险; 4、观察建筑用途。
民法典对高空抛物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定:1、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2、可以查清楚是谁抛弃物品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3、无法查清是谁高空抛物的,也就是经过调查还是难于确定的,除了那些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
物权法关于高空坠物的规定是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坠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业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高空抛物罪:1.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3.将高空抛物这种危险行为入刑,释放了予以严惩的信号让责任人付出了
高空坠物行为并不属于连坐。一般来说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在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其内容为: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
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高空抛物的管辖部门,通常由公安机关管辖。一般情况来讲,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当事人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或者直接报警处理。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
民法典规定高空抛物的管辖部门是公安机关。高空抛物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使用人及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承担责任。或者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人以及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当事人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
高空坠物的意思是什么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脱落,叫做高空坠物。这里所谈到的高空坠物主要是由于建筑物的悬挂物、外层建筑材料、缺陷装饰品、搁置物等由于自然原因(如自然脱落、支撑结构老化、地震大风等自然灾害),不包含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