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8
具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人都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后还可以恢复,但是要符合法定恢复的条件。法律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被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监护人不能恢复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申请,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形将其监护人资
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之前,申请人是能申请撤销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有具体的请求和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申请人也可以申请撤销。
法院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如下: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的; 3、实施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监护人不
撤销监护人资格有以下3种情况: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申请确定监护人的,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经过有关组织予以指定。对于未成年人,要先由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于精神病人,要先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申请确定监护人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由有关组织指定。对于未成年人,应首先由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于精神病人,应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
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方式:一般在其当事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或者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的决定不服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院经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的,会撤销原监护人,并依法指定监护人。
向法院申请监护人资格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到当地的村委会或派出所办理监护人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取得证明材料后可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 3、法院经审查确定原监护人不适宜继续履行监护资格的,可由当事人履行监护权。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以及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
向法院申请监护人要由与被监护人有关的个人或者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指定监护后,不得擅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