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刑事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
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证据适用,但不属于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做出的证据性材料,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并不具有鉴定结论的性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鉴定结论,二者存在着区别: (一)鉴定结论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概念甄别存在差异。 (二)鉴定结论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出主体不同。 (三)鉴定结论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出程序不同。 (四)鉴定结论和交通事故责任认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
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法律规定是指法院对于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应该审查鉴定书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案件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法院可以要求鉴定机构作出解释,符合法定条件的,甚至可以准许重新鉴定。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鉴定意见是单独一个类
刑事鉴定结论注意事项:对鉴定结论的判断和使用应当注意两点:其一,鉴定结论不能因其所具有的科技性而获得预定的证明效力。由于主客观原因的影响和限制,鉴定结论不排除出错的可能。所以还需要对其进行检证。其二,鉴定结论只应回答专业技术问题,不能回答法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书标题是“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是使用了鉴定专用文头所致,因为初次鉴定和初次复查阶段都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具体是初次鉴定还是复查鉴定,视具体情况而定。初次鉴定是指伤情相对稳定之后,首次进行劳动
鉴定意见是属于传来证据,因为不是第一手的资料,由鉴定机构制作。证据的种类: 1、书证、物证。 2、证人证言。 3、当事人的陈述。 4、视听资料。 5、鉴定意见。 6、现场笔录。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 8、电子数据。
鉴定结果是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称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
常见的几种鉴定结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法医病理鉴定 (2)法医临床鉴定 (3)法医精神病鉴定 (4)法医物证鉴定 (5)法医毒物鉴定 (6)司法会计鉴定 (7)文书司法鉴定 (8)痕迹司法鉴定 (9)微量物证鉴定 (10)计算机司法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有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
司法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是: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 2、司法鉴定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3、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依法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