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我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既包括外国的黑社会组织,也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黑社会组织。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 本罪在主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组织恐怖组织罪是由以下条件构成的: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行为人实施了组织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 3、行为人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
《刑法》中的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应按如下量刑标准处理:一般情况下,境外的黑社会组织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原则上就构成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我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领导恐怖组织罪的量刑标准是:触犯本罪的,一般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领导恐怖组织罪,是指恐怖组织成立以后,恐怖组织的领导者所实施的策划、指挥、布置、协调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
对于构成领导恐怖组织罪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判处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判刑为:犯此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依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立案条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属于行为犯,因此只要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即构成本罪,应予立案追诉。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立案标准: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