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股权质押存在的风险有: (一)股权质押的担保功能具有间接性。出质股权所在的公司财产,只归公司所有,而不归质权人或出质股东,质权人在设立质权后不能直接取得对质物的管领和支配。 (二)出质股权价值具有波动性。在设立质权时,依据的是当时的市场价值
要承担下列风险:1.借款人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民间借贷,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仍然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涉嫌犯罪的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2.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3.受欺诈、胁迫签订的民间借
1.借款人大额借款并用房地产或车辆作为抵押,甚至将房产证或车辆行驶证交给出借人,但未办理相关手续,到时没有还钱而诉至法院时,并不能行使房地产或车辆拍卖所得款项的优先受偿权。因此,当事人要想行使优先受偿权,必须到房地产管理机关或车辆管理部门办
隐名股东最主要的一个规避风险的办法就是,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名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书面协议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在诉讼中,书面协议是保护隐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
1、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 2、承担行政责任的风险,例如被罚款和行政处分; 3、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例如公司被处罚金,法定代表人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也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股票质押的风险都有: (1)市场风险。 (2)利率波动风险。 (3)履约保障不足风险。 (4)提前购回风险。 (5)违约处置风险。
主要风险如下: 1、存在法律风险,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而一旦产生纠纷后由于证据难以取得,解决起来又比较困难,合同的事前控制作用无法体现,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2、存在管理风险,倒签合同违反公司的合同管
1、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2、合同当事人受委托签订合同的,代理人是否超过代理权; 3、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有履约能力; 4、合同形式、内容是否合法; 5、注意合同条款的审查。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
公司发起人风险如下所示: 1、当其他股东不能按时交纳认购的注册资本时,发起人要承担连带的认缴责任。 2、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作为贷款的担保人,其中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代偿风险。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担保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代为偿还; 2、信用风险。作为担保人这笔贷款记录同样会记录到个人征信中,当借款人贷款出现逾期,担保人的征信也会收到牵连; 3、贷款
实际出资人应当承担的风险包括: 1、代持协议虽然可以依法生效,但隐民股东不具备股东身份,无法直接主张股权; 2、显名股东行使股东权,造成的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一般可根据代持协议由隐名股东承担责任; 3、隐名股东的其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