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公司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
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是: 1、名称不同: 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就是名称不同,房产证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而不动产证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内容不同: 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在内容上也有很大的不同,房产证的内
小产权房属于在集体用地上进行开发的房产,属于违章建筑。三产房因为属于农民所有的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向政府申请的在发展产业用地上建造的房屋; 三产用地对应的是土地征收的补偿,因地块性质不能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三产用地上的房产只能取得集体不动产
破产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之后解除合同,也可以在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解除合同。如果当事人约定一方出现破产情形可以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也可以据此解除合同。
可以解除。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除重整程序结束外,重整可能因以下原因而终止: (一)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 (二)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 (三)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
个人不能申请破产。我国大陆地区并没有设立自然人破产制度,迄今为止我国仅将企业法人纳入适用破产法的主体。因此,在司法实务中,遇到自然人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均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是通过执行程序)解决该类纠纷。
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是:1.申请人是否具备破产申请资格;2.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本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4.债务人是否属于破产法适用范围内的民事主体。
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 1、破产和解的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九十五条,分别对提出和解的前提条件、提出和解的当事人和提出和
公司破产清算时,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清算优先偿还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