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复议后15天以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应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罚后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一般应在六个月内提出;但是当事人如果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但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则可以在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该期限从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在六个月内可以提请行政诉讼;如果是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起诉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发起。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如果已经收到复议决定书再起诉的,应在十五日内提出。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应当在以下时间提起:如果行政相对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如果是先申请复议再起诉的,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起。
行政诉讼应在什么期限内提起要分情况: 1、对于复议决定不服的,需要在15日之内提起;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3、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
行政复议如果已经结束,则当事人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提起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则当事人可以等到复议期满,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的申请期限的,则自障碍消除之日起再继续计算申请期限。
当事人在六个月内一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间,一般是六个月;而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后,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间,是十五日。
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不服复议决定后起诉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注;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前为9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