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2
缓刑执行完毕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
缓刑执行完毕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已经执行的案件可以再审。如果法院已经做出判决,且执行人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须先执行,如果执行中发现有重大错误,被执行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由上级法院决定是否发回重审,或者直接审判。只要符合重审的条件,即有证据证明原判决或裁定、执行依据
刑罚执行完毕是指所判主刑执行完毕。如果前罪除被判处主刑以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在前罪主刑执行完毕以后3年内附加刑继续执行期间,被告人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刑罚执行完毕是指所判主刑执行完毕。如果前罪除被判处主刑以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在前罪主刑执行完毕以后3年内附加刑继续执行期间,被告人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刑罚执行完毕是指所判主刑执行完毕。如果前罪除被判处主刑以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在前罪主刑执行完毕以后3年内附加刑继续执行期间,被告人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符合累犯构成条件的,应当以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执行完毕后是不构成累犯的,因为缓刑执行完毕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累犯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终结执行的案件是可以再立案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
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的,如果漏罪在追诉时效内的,是需要对漏罪单独进行追诉的,如果不在追诉时效的,就不能再追诉了。《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
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如果漏罪在追诉时效内对漏罪单独进行追诉,如果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不应当进行追诉,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不能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
第一,如果据以执行的裁定、判决或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法院撤销的,对已经执行的财产法院应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第二,法院执行其他法律文书完毕后,该文书被有关机关撤销的,则经当事人申请,也可适用执行回转。
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的处理方式如下:如果漏罪在追诉时效内对漏罪单独进行追诉,如果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不应当进行追诉,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不能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