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不可以。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累犯能监外执行,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社会危害性小等条件。
服刑期间的犯罪分子若在监外执行期间,理论上是可以在当地上班的,只要不离开自己当前居住的区域即可。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对人身自由和权利是有限制的,监外执行期间不能离开长时间居住地或是户口所在地。
监外执行人员可以去别的县,但是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社区矫正机关的同意。因为对被判处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需要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除了遵守相关刑法规定,还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
监外执行人员可以坐火车,但是坐火车需要离开居住地的,则需要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
不能再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 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判刑后的残疾人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对于一般罪犯,都是在监狱内服刑的。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罪犯有特殊情况,不易在监狱内执行,可以采取监外执行的方法执行刑罚。服刑人员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有以下几种: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监外执行可以在家里的。如果是在居住地监外执行,是可以选择居住地进行监外执行的。相反,如果不是在居住地监外执行,一般情况是公安机关指定居所进行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可以去外地的,但是监外执行的罪犯想要去外地执行或者长住,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才可以。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还要注意定期向实行社区矫正中心的司法所报告,到外地打工需要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不可以随意长时间在外地,司法所
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监外执行能外出,但是必须说明去向和时间,经过社区矫正机构同意。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对于监外执行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