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最长就是一个半月,只不过,刑事诉讼法当中对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规定的其实是有些模棱两可的,人民检察院有的时候对一些情形比较复杂的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的期限,就有可能超过了一个半月,对此刑诉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立法
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应当是一个月。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公诉科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案件疑难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对于需补充证据的可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限两次,重报后每次的办案期限为一个月或一个半月。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公诉科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疑难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对于需补充证据的可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限两次,重报后每次的办案期限为一个月或一个半月。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应该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特殊的,如果案情重大或复杂,可以延长15天;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而进入速裁程序,检察院应在10天以内作出决定,这其中,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期限可以延长到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上述审查起诉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起诉期限,但检察机关应抓紧时间进行审查,不得拖延时间。
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一个月十五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需要满足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由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一般的羁押期限为两个月。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方式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法定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