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1、物保由主债务人提供:先主后次 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保证人在物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物保由第三人提供:没有先后顺序 (1)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
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的责任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顺序承担,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承担担保责任的抵押物是抵押财产,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偿还到期债务的约定或者其他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对该抵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 1、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
担保证责任是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
抵押担保到期后就不承担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担保到期后不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
有抵押物的担保人也要承担责任。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合同未登记要承担担保责任。 因为我国实际已经改变了抵押合同登记生效制度,抵押合同自签订后即可生效,所以没有进行抵押登记也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因为抵押合同已经生效了。
抵押无效,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承担责任。因为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如果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判断有效性。担保合同的性质具有从属性,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是,担保合同另有
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不承担责任: 1、主合同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担保; 3、因主合同内容变更免责。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