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政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需要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需要四十五日内审结。
简易的行政诉讼案,从立案到判决需要四十五日。 普通的行政诉讼案,从立案到判决需要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从开庭到判决一般需要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相应延长。《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对于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一审判决书从下达之日起至上诉期满如果没有上诉就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法院的判决自作出之日就生效了,行政诉讼二审判决有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确认判决、撤销判决、重做判决、变更判决和履行判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该立即立案,不能当场决定的,应收到起诉书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公诉案件流程具体如下: 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一审法
行政诉讼一审如果采用普通程序的,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判决;有特殊情形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判决。
行政诉讼一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一般为六个月。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若是经过复议之后再提起的时效一般是十五日。若是直接起诉的一般是六个月,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