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4
债务人死亡,如果其继承人不能承担责任的,则由担保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担责。担保人应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保证。如果继承人能承担责任的,则由继承人先以其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担责。
不需要。但是债权人可以要求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和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为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人死亡的,应当先以其遗产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责
民法典对保证人死亡是否免除保证责任没有作出规定,而在实践中,保证人如果在债务到期前死亡的,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务到期后死亡的,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死亡后,如果没有遗产,本质上已经失效,但如果有遗产,担保仍然有效。其继承人应在其继承份额内承担担保责任,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纳税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于
起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担保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能对担保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如果担保人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有能力偿还债务、而拒不偿还的,法院有权对担保人追究刑事责任。若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
该债务的担保责任应由担保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也就是说担保人死亡后,担保人作为其清偿债务能力的财产即成为遗产;被其继承人所继承,因此担保人的继承人应当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超出继承的遗产部分,可以不用承
在司法实践中,担保人死亡后,担保人留有遗产的,则继承人应在其继承的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借款人死亡担保人应当担责,具体规定如下: 1、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一般担保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
借款人死了,可以按照继承的相关规定由继承人在继承的财产中偿还债务。如果没有继承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没留有遗产,担保人仍然要承担担保合同的义务。相对于主债务、主合同而言,主债务不存在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随之消灭,但是债务人死亡债务并
担保人死亡债务的处理方式包括: 1、担保人死亡之后,如果担保人留有遗产,那么担保人的遗产继承人是要在继承的份额之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合同依然需要继续履行完毕; 2、如果担保人没有继承人,那么担保人就不需要再进行担保。 一、欠款人没有偿还能
债务人死亡的,如果没有遗产和继承人的,则担保人需要偿还,担保人要在其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担责。如果有遗产和继承人的,则由继承人先以其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承担责任,再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