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设立筹备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2、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不交付货币、实物或不转让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3、客体要件本
抽逃注册资金的出逃形式主要包括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抽逃出资罪的量刑标准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1.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2.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公司可以起诉抽逃出资的股东,要求其归还所抽逃的出资及赔偿由此给公司所造成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进行关联交易
抽逃出资罪的界定方法如下: 1、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2、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 3、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 抽逃出资责任承担有: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抽逃出资罪产生的方式: 1、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对于构成抽逃出资罪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以下规定量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抽逃出资的认定具体有: 1、抽逃出资的行为人只能是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观方面
《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
抽逃出资的股东的责任有: 1、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负有返还出资本息的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 2、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
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有: 1、股东撤回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其返还出资本息,协助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原则上应当由债权人或守约股东举证,只要其能举出使人对抽逃出资的行为产生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