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
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免征契税,如土地用于国家公共事业、土地被征收、新开发的农业用地等均可免征,但大多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及房屋买卖都需要缴纳契税。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应适当优惠,对残疾人、儿童等实行免票。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
1、企业创办的教育机构或者医院可以免税; 2、社团或个人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可以暂免房产税; 3、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运用的房产可以享受免税。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的判刑: 1、故意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害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 本罪所指的国家保护名胜古迹,是指未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指的是违反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损毁国家保护的风景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犯罪者,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独处罚金。客观上,本罪表现为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是一种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中的损毁,指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的处罚: 一、故意损害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1、造成名胜古迹严重损坏或者灭失的; 2、
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都是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立案标准: (一)造成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严重损毁的; (二)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三次以上或者三处以上,尚未造成严重损毁后果的; (三)损毁手段特别恶劣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的;因其行为造成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严重损坏的;造成名胜古迹大面积损毁的等。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尚未构成犯罪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包括: 1.农林牧渔生产用地; 2.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市政公共用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4.废弃土地; 5.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