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股权转让的种类具体包括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股东,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讨论表决,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
股权转让公证需要出具以下资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股权转让协议; 5、出资证明书; 6、股东会决议或者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证明的文件等资料。
股权转让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转让股权所在的公司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原件,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原件,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3、受让方、转让方的生份材料; 4、转让方和受让方是中国大陆的法人企业; 5、
外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获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 4、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四)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划转证明,涉及国有股的还应提交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股权转让手续申请所需材料有身份证件及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而言,股权转让的要件如下: 1、股东提前以书面形式将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其它股东; 2、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 3、同意的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股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股东提前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股权转让; 2、超过一半的其他股东同意转让; 3、同意的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
股权转让的手续: 1、召开原股东会决议,需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2、股权转让协议书,需要转让双方签字或盖章;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4、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表人的身份证附件和签字以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
股权转让收入除了包括转让方因股权的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还包括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另外纳税人按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之后取得的后续收入,也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的种类具体包括: 一、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二、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三、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四、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五、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