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侄女可以继承遗产。侄子一般不能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遗产,但可以通过遗嘱继承。遗嘱人在遗嘱中将侄子女列为继承人的,侄子女可以继承遗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则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根据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而子女是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
养子女赡养不能通过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因为养子女与养父母建立收养关系之日起,与生父母不再具备权利义务关系。但养子女对于养父母的财产有法定继承权。
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有法定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
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这种拟制的关系其法律后果却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 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
如果再婚子女与继父母形成合法有效的扶养关系,那么是可以继承遗产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独生子女一般是可以继承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要独生子女未丧失继承权,那么就可
已故子女是不可以继承父母遗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
养育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养育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这种拟制关系的法律后果相当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 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继承人。其中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一旦确认了养
养子能代位继承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享有与被继承人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但是,这必须建立在合法的收养关系的前提之下。 养子女与养父母建立收养关系之日起,则与生父母不再具备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如果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部分或全部遗产赠与
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如果是法定继承的情形也能继承遗产,可能会少分。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