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强拆能提起行政诉讼。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此外,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
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所作出的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对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决定等。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安机关的下列行政行为,有关公民或法人如果不服,都可以向法院起诉: (1)对公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如治安收容,扣押财物,限期整改火险隐患等。 (3)认为公安
当事人对于国家机关出台的行政规章,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不在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之内。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所作出的行政审批是属于行政许可的,当事人能对此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申请审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如果被处罚人不服的,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救济其合法权益。
如果发生经济纠纷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三年内随时都可以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要提起行政诉讼,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才能提起行政起诉。 二、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 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
提起行政诉讼的要求是: 1、原告是因为具体行政行为所遭受权益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存在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总代理合同纠纷应该怎么起诉 一、整理现有证据, 二、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 三、根据案件难易等情况,判断是否要请律师, 四、准备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