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抵押合同无效时,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人对抵押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无效; 2、担保的主体不适格; 3、担保合同具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4、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5、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保证人提供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担保人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
保证人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人的清偿能力。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债权能够实现,或者债务能够得到偿还。因此,具有代为偿还能力是担保人的基本条件; 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所有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
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 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 部分保证担保责任范围,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具体商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范
担保人保证责任的范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范围如有约定的其他事项,且该事项合法、合规的,则按照其约定。
担保人要承担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
以贷还贷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并不包括以贷还贷。虽然法律并不禁止以贷还贷,但以贷还贷的保证通常会加重保证人的负担,并且存在一定的诈骗风险,因此以贷还贷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来承担。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一保证人承担,保证人承担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关键是看保证人是否知道并同意新贷款的实际用途。如果新贷款合同有明确规定贷款的用途是用于偿还旧贷款的,或者有相应的事实能够证明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新贷款实际用途的,保证人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新贷款合同和旧贷款合同均是同一保证人,根据新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