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对于贪污公款的利息可以进行追讨,但是不算在相关的量刑计量上。贪污、挪用公款(包括银行库存款)后至案发前,被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是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其贪污、挪用的公款一并依法追
贪污罪的数额一般不包括贪污款项的利息。贪污、挪用公款(包括银行库存款)后至案发前,被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是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其贪污、挪用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但不作为贪污、挪用
贪污款利息不计入贪污罪数额。贪污款所生利息是贪污款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不作为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计算,但应连同其贪污、挪用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
要是贪污罪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话,则追诉期限一般为5年。但如果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话,那么追诉期限就应该是10年。要是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那么追诉期限最高可以为20年,并且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
贪污连续犯的追诉期: 1、犯贪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期限是五年;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十年; 3、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追诉期
行为人犯贪污罪,如果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则追诉时效为五年;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追诉时效为十年;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要看具体情况。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
贪污征地补偿款有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
贪污征地补偿款有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期限根据法定刑计算。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经过十五年;法定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贪污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追诉时效是五年;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贪污罪贪污数额的认定: 1、贪污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贪污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量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犯本罪贪污数额较大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要处罚金。如果是数额巨大的,会被判处三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会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