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的立案期限。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确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
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人民检察院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法律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 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
公安机关机关对于当事人的举报不予立案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如下: 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2、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3、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按法律规定,并没有明文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有规定结案期限。 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
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执行。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一审判决作出以后,,如
公安机关审查之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并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拘留的规定有: 1、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2、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
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报案,都必须接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以外,都必须网上登记。对群众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 1、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2、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