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刑事申诉一般由原终审人民法院负责处理。对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审查、处理;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高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
最高检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确定管辖地的是: 1、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2、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
刑事申诉书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刑事申诉书由首部、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1、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文书名称“刑事
刑事申诉书可以邮寄。 1、申诉书如果寄到检察院,应当寄到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 2、如果寄到法院,应当寄到法院的立案庭。 3、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军事法院是设立的负责审判军职工作的组织机构。由庭长一人、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负责代表军事法院依法审判军职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是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自成立
军事法院不归最高院管。各级法院都是独立的,只是对判决的监督关系。军事法院是设立的负责审判军职工作的组织机构。由庭长一人、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负责代表军事法院依法审判军职犯罪案件。
1、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通过原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
民事申诉案件只要符合省高院受理的条件,省高院是会受理的。省高院的主要任务是对本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省高院也管辖少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即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
申诉人: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月日 附: 原审判决(或裁定)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的规定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