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3、中级人民法院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案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 4、基层人民法院 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
根据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中,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刑事诉讼中,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一审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 1、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3、犯罪分子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法院管辖要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以及是否属于专属管辖。一般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一般地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