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8
老人不一定要有监护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其他亲属或愿意承担其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里协商确定其监护人;如果老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一定需要监护人。一般是由其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及其他近亲属作为其监护人
监护人算法定代理人。法律规定,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所以监护人可以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但是监护人不得利用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其要对被监护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法定代理人不一定是监护人,但是监护人是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
监护人一般是由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担任的。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但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
享有监护权的民事主体按照以下顺序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监护人: 1、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顺序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法定监护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顺序为配偶、父母或子女、其他近亲属等。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被监护人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监护人可以按照法定监护人确定,一般情形下父母是监护人。根据其他监护人或组织申请,也可以由法院、民政部门等进行指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法定监护人这样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
法院裁判监护权的归属标准如下:一般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临时监护人是指如果被监护人没有监护人,或者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称监护委托。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专门委任。委任监护人的设立可划分为两种情况: (1)由父母委托他人做其子女的监护人。 (2)由法定监护人把自己的监护职责委托他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