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车辆注销登记的相关手续应当在车辆管理所进行办理,应当经过的具体流程包括有: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以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携带填写的表格、申请人的身份证、行驶证以及车辆的车牌照前往相关的单位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的,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还钱但不还可以由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但之后申请执行人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执行财产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般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还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车辆购置税属于国税的征管范围,所以要在国税局缴纳,哪里上牌照就在当地的国税局交车辆购置税。汽车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关于车辆购置的税种。缴纳车辆购置税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也就是车辆登记在谁的名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对拒不执行协助的个人和单位,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可以,在实践中存在一直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情形,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不需要找到被执行人。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
可以,在实践中存在一直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情形,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不需要找到被执行人。
如果当事人被强制执行了,且没有异议的,要按照程序配合执行;有异议的则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
若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找不到被执行人的,处理方式是:对不动产的强制执行,不会影响,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院执行的时候,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的,仍可由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
强制执行没有钱,可以延期执行。法院判决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况严重的还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只能延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