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如果合同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起诉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商品房买受人可以解除买卖合同的情况: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2)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人请求解除安置协议。 (3)开发商将商品房出卖后,又将同一房屋进行抵押的,买受人可以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规定,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不可归责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
房屋买卖合同不给定金可以。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具有从属性,是以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是否约定与交纳定金由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房屋买卖合同未履行应退房款。对于买受人取得的房屋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同时应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对于出卖人应当返还所得价款,存在违约情形的还应当赔偿其他造成的损失。
订立合同时写明没有违约金的事后依然可以进行主张。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可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过户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婚姻状况的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缴纳有关税费,最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履行期限。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履行期限等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常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问题有:商品房产权是否明晰、商品房土地情况是否清晰、商品房是否在租、商品房手续是否齐全、商品房是否合法、物管费用是否拖欠、市政规划是否影响、中介公司是否违规、合同约定是否明确等。